山西临县:土地被占十年未获补偿款,村民维权陷入困境
“因为讨要修二级路的占地补偿款,我陷入了困境”一见面,张全顺就忍不住大倒苦水。由于新修国道占用了他花15万承包了30年的坝堰地,从半坡开挖出来的339国道却一直没有给占地补偿费,多年来持续讨要却惹恼了村支部书记高秀平,正常申请的香菇养殖项目也被“卡脖子”不给盖章,还被警告“再要就把你拉入信访黑名单,让你出不了门”。
在张全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15万承包了30年的地里又被栽上了油松树,周围还拉起了铁丝网,自己十多年前掏空家底花15万承包的坝堰地,如今却成了镜花水月,陷入了既不能用也不能占,进退两难的困境。
谁拿走了占地补偿款?
山西是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省,在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山西就有吕梁山和太行山两个片区。为了帮助特困片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2014年山西省政府投资12亿元,同时批复了三条特困地区的公路建设。吕梁境内新国道太克线方山焦家峪至临县苗家庄段、临县梁家会至克虎寨段升级改造工程,就是山西省批复的三个特困地区公路项目之一,项目受到了省级、市级领导的重点关注。
“修路我肯定支持,但也不能白占我的地吧”
新建国道需从临县青凉寺乡柳沟村张全顺承包的景家沟坝堰地中穿过。新建国道从张全顺承包的景家沟半山破上横穿而过,从路碑339国道865米处一直沿着山坡上升至山头,新建国道通过挖掘山体、垫平山坡的方式,在陡峭的山坡上硬生生的开出了十多米宽的路面。据张全顺测算,包括挖掘和掩埋,新建国道最少也占用了他家100多亩的土地,道路两旁的植树绿化更是占据了200多亩的土地。村支部书记高秀平却以占用的荒坡荒地不属于他为由为由拒绝给占地补偿。
据张全顺透露,2015年刚开始占地时,青凉寺乡党委书记秦金亮说,由于工程任务紧,占地补偿款会后续给,之后秦金亮书记调走,原青凉寺乡乡长李荣接任乡党委书记,2017年支付占地补偿款时,柳沟村党支部书记高秀平却突然告诉他“乡政府领导说了,地块不属于张全顺,不给支付占地补偿款”。为了讨要说法,张全顺多次找乡政府领导解决问题,青涼寺乡党委书记如今已经换成了秦小花,乡党委书记都换了三茬,张全顺的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承包的地里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栽满了树,围起了铁丝网,自己的权益被如此明目张胆的侵占,张全顺不知道自己该找谁?谁能真正为老百姓解决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必须依法给予补偿,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土皇帝”村支书高秀平霸占了补偿款?
根据柳沟村委2011年3月7日与张全顺签订的“关于承包景家沟坝堰的合同书”显示,经柳沟村全体党员、支、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协商同意,然后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将柳沟村景家沟坝堰公开承包,张全顺以15万元的价格中标,承包期限为30年(2011年3月7日至2041年3月7日),并明确约定承包土地的四至范围。张全顺于2011年3月8日和2012年4月8日分两次支付给柳沟村委75000元,共计150000元,柳沟村会计李文元开具了收据
据了解,张全顺在签署承包合同后,又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将原来的坝堰地进行了改造,并在山坡上栽种了各种树苗,在新建国道二级路时,仅补偿了张全顺栽种的部分树木和被掩埋的耕地,被挖毁的100多亩坡地没有给任何补偿。
“村支书高秀平把本该给我的补偿款霸占走了”张全顺肯定的说。据了解,高秀平多年来一直担任柳沟村党支部书记一职,即使是在后来三个村子合并成一个行政村后,依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由于他能写会画,还在青涼寺乡政府担任着职务,领着工资”村民告诉记者。这样的身份让高秀平在当地势力很大,成了当地的“土皇帝”。高秀平垄断了村里的绿化工程,而且还与他人合伙开公司走账。多年来村里一直不开大会,村务、账务也从来没有公开过,村民们怨声载道也没人管。据了解,近几年,不仅339国道新建占用了村里不少地,太佳高速也从柳沟村地界路过,两条路占用了村里大量土地。然而,占地补偿却从未公示过,一直是一笔糊涂账。
“他们一家子都是党员,他们家几乎占了村里一半党员”。据村民透露,高秀平父亲生前曾是老党员,后把高秀平发展成了党员,现在高秀平的儿子和女儿也都成了党员,一家四个党员,而柳沟村总共才有8名党员。村会计也一直由高秀平的姐夫担任。柳沟村几乎被高秀平一家人实际把控。
“蝇贪蚁腐”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国家高度重视基层正风反腐,强调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监委和各级监察机关坚持用力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国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8万件、处分62.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让群众真切感到正风反腐加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监委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以超常规举措依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查办督办重点案件2633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2个全国性专项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
“占地就要给补偿”这是老百姓最基本的诉求,也是国家一直践行的政策方针。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山西省吕梁市临县青凉寺乡柳沟村农民张全顺,因339国道新建被占用100多亩土地10年未拿到补偿款,多年讨要维权却没有结果。究竟是谁侵占了本该属于他的补偿款?村民讨要维权多年为何没有解决?究竟是谁在充当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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