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绛:危废违法处置呈现愈演愈烈的背后说明了什么?
近日,接山西省新绛县居民反映:山西省新绛县普森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现在更名为(山西瑞地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危废,破坏生态环境,严重侵犯当地村民合法权益。当地居民多次举报,但新绛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机构置若惘闻、视而不见,这种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包庇袒护违法企业恶意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导致违法企业非法填埋危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以上图片为是处置完危废现场的渗坑)
据反映人介绍:2024年10月6日,我们开始向上级部门12345市政热线和市县生态环境局,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信箱反映情况。10月15日,经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合调查,落实了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普森化工存在非法填埋危废事件,情节严重,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后果。在新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该企业再次违法私自处理危险废物500余吨。以上图片显示的是: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现场西侧已挖了15米宽,东侧约20米长,深度4米左右的渗坑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
在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调查落实非法填埋危废的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张某波私自组织人员车辆在没有执法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胆大妄为、顶风犯上、私自偷运、非法填埋、转移危废物品。在11月9日至11月19日期间,举报人多次给新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李某队长打电话举报,一直都是推诿敷衍,行政不作为!
(以上图片是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落实该企业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事实)
2024年12月2日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李局长亲自督导下发现并挖掘出剩余20米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渗坑。在新绛县生态环境分局的监管下处置400余吨,在挖掘处置渗坑中的危险废物过程中地下水渗出,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严重破坏了地下水资源。
自2024年10月9号举报至今新绛县生态环境分局迟迟不立案,并且新绛县生态环境分局取样送至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为有毒有害物体,在各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新绛县生态环境分局至今不立案、不移交,推诿、敷衍、包庇袒护。该企业负责人张某波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为何得不到严厉查处?相关监管部门默许、纵容的背后说明了什么?为何多次举报无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随着多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持续打击危废倾倒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山西新绛县普森化工有限公司在巨大利益面前铤而走险,肆意污染环境,为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数量庞大的危废如何处置,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不同类型固废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为何该规定在当地形同虚设。山西新绛县危废违法处置呈现愈演愈烈的背后说明了什么?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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