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法治前沿网|始终站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服务民生 > 政策法规 > 法制课堂 >

山东省潍坊市司法机关办了一件人人厌恶的“好事”引热议

来源:未知 编辑:gongyi 时间:2022-08-25
导读: - 入不敷出,何来获利?晒晒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核心提示:涉事未深的年轻女孩未婚先孕,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身处想流流不了、想生生不了、想养养不了的生养困境。在走投无路、求助无门之下,通过中间人介绍,好心善意安排入医院顺利查体,安全

      无论是介绍孙晶晶收养李静的孩子,还是介绍李玲燕收养任若琳的孩子,从主客观方面讲,上诉人的居间介绍行为的终极目的并非是为了出卖婴儿,而是通过居间介绍行为让婴儿与收养方建立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因此,上诉人涉嫌的罪名不是拐卖儿童罪。

   综上所述,一审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量刑畸重,为此请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窦荣刚律师在庭审现场宣读了19分钟的辩护词,明确提出本案应依法定性为民间送养等诸多观点,台下响起代表老百姓朴素善恶是非观的掌声。    

   于源律师曾说:“法律从来就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护佑老百姓的温床。”           

    李春华律师指出:“本案确实不同于以往的拐卖儿童案,一群可怜人,一群善良人。”    

    孙海涛律师指出:“拐卖儿童罪这个罪名与本案名不符实,已经超出了“拐卖”所能涵盖的词意极限。”“这种事,对于弱势群体,在国外,民间救助机构早就救助了,根本不会有其他某些部门来参与。”“犯了错,错不至罪,本意是做善事,动了钱,就是犯罪,就用刑,这个世界不乱了套了吗?”另有暂时不便透露名的北京法学世家的资深权威专家同笔者谈道:“难道,在同一片蓝天下,要同案异判,异地两法?”“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既不利于问题解决,又增加新的矛盾对立面”。

    同样的事情,同一个举报人,山东临淄警方检察院定性为民间收养,为何潍坊市奎文区检方法院就要定性为拐卖儿童罪?

    此案二审阶段究竟如何定谳,公众拭目以待!

图:朱芸黎的丈夫实名反映潍坊市奎文区(2021)鲁0705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图:徐磊是本文材料及证据提供者,对本文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gongyi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法治前沿网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QQ:723455851 技术支持法治前沿网
Top